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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锡市十大优秀文化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各市(县)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文化(体)局,市直宣传文化单位:
        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无锡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行动纲要》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和市文广新局共同发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优秀文化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落实《无锡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行动纲要》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文化骨干企业,发挥优秀文化企业经营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使我市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地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为“江苏省优秀文化企业五十强”评选作推荐准备。

        
二、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评选范围为在2007年底之前在无锡地区进行工商登记的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的企业,侧重文化演艺、娱乐休闲、影视制作、数字动漫、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出版印刷等方面。全市共评选优秀文化企业10家。

        
三、评选标准
        被推荐企业诚实守信,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有益、积极向上,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欢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评。
        1、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一定代表性;
        2、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规模、税前利润较高,近年来企业发展较快,具有良好的科技实力和市场前景,或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探索创新,在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且较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为本行业或本领域的改革和产业发展创造了有益的经验,起到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以至省内、国内产生较大影响。

        
四、评选程序
        1、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自荐;各市(县)、区由党委宣传部、发改委和文化(体)局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推荐(各市县区推荐不少于5家)。
        2、参评企业填写《无锡市十大优秀文化企业推荐表》,提供工商登记证明、2007年度完税证明和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含税前利润和净资产值)、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的获奖证明复印件、被推荐企业的书面材料(字数为2000字左右),经市(县)、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和文化(体)局同意,将推荐材料报送无锡市委宣传部改革办。自荐企业可在无锡市政府网(www.wuxi.gov.cn)、太湖明珠网(www.thmz.com)、新传媒网(www.wxrb.com)、文明网(www.wxwmw.com)上填报《无锡市十大优秀文化企业推荐表》,并直接将参评材料报无锡市委宣传部改革办。
        3、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改委、统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的文化企业进行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评选出无锡市十大优秀文化企业。

        
五、表彰和推介
        1、此次评选出的优秀文化企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的名义进行表彰,颁发“无锡市十大优秀文化企业”的奖牌。
        2、对评选出的十大优秀文化企业,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和推介,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全方位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优先为十大优秀文化企业投融资与合作发展搭桥引路。
        4、建立十大优秀文化企业发展服务联系制度,对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时提供协调和帮助。

        
六、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0日。

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8年12月3日
无锡市十大优秀文化企业推荐表
(以下均为必填项)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转改制时间:
主营业务范围:
财务数据 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007年税前利润(万元):
截止2007年底的净资产(万元):
前三年利润增长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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